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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際獎勵比賽

臺中市立溪南國民中學

師生參加校際比賽成績優異獎勵要點

一、   為提升學生學習能力,爭取最高榮譽,培養並獎勵優秀人才,特訂定此要點。

二、   凡參加校外比賽成績優異者,依下列標準給予獎勵:

(一)  參加市政府教育局主辦之比賽:參加比賽隊伍以六隊以上(含)為基準。

名次

獎勵對象

獎勵金額

敘獎

第一名

    

壹仟元

大功壹次

指導老師

 

第二名

    

捌佰元

小功貳次

指導老師

 

第三名

    

陸佰元

小功壹次

指導老師

 

第四名以下有獎狀可以證明者(如佳作、入選等證明文件)

    

肆佰元

記嘉獎

指導老師

 

團體組(二人以上參加)成績優異

    

獲得前列名次,記功按前列標準敘獎,獎金則按前列標準酌情加倍後均分

指導老師

按前列名次獎金發給,如有二名以上指導老師,則獎金平均分配

備註:

1.    教師親自參加比賽得勝者,按前列指導老師標準發給獎金。

2.    所參加比賽如果不以ㄧ、二、三名為取捨標準,而以優選、佳作等為標準時,則查明後按前列標準獎勵。

3.    參加比賽隊伍太少(六隊以下),獎金折半發給。

(二)  非縣市主辦之比賽按前列標準敘獎,獎金則折半發給。

(三)  參加市級以上單位比賽得獎,按前列標準加倍獎勵,獎金加倍發給。

三、 經費來源:由家長會支應。

 

四、 本獎勵要點經1050202家長委員會期末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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